福建颁布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钱名目
时间:2025-06-26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病院、联勤保证军队第九○○病院:
为贯彻落实国度医疗保证局等八部分对于《深入医疗服务价钱改造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力,匆匆进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技术临床利用,依据国度医疗保证局印发的《喷射医治类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经研讨,决议设立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现就无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订定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钱名目在榕省属公立病院(含联勤保证军队第九○○病院)价钱。
二、各设区市如有医疗机构具有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名目展开前提,须严厉执行同一的价钱名目规范,并依据本地医疗程度、经济状况和群众接受才能等因素按不高于省属公立病院价钱的准绳订定当地区名目价钱。
三、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钱名目不归入医保付出范畴。在利用初期,采取该技术的住院病例暂不归入DRG/DIP付费范畴,履行按名目付费,待前期积聚足足数据后再归入DRG/DIP付费。
四、各无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名目价钱公示和信息体系的更新保护等任务,严厉依照价钱政策规则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用度,跟踪政策施行后果。
本关照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施行进程中呈现的新环境新成绩,请实时申报省医保局。
附件: 福建省外照耀医治(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钱名目及在榕省属公立病院价钱表
福建省医疗保证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