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生育新政,产检与生育保险兜底成重点

  • 2026-09-10 08:06
  • 来源:100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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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上海市发布生育新规,核心包括三件事:进一步加强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等;新规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废止。

换言之便是,参保孕产妇的产检报销会更足更顺、住院生产的政策内费用基本不需个人自付,未就业者只要家属参保也能按规定享受待遇。

概括而言,上海市本轮生育新规目标在于,让政策内的产检和住院分娩实现生育险全报。另外,上海市将同步推进保障异地就医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免申即享

上海市本轮政策之中,获得感最强的变化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再是产后发放,而是孕期可做产检用,同时产检超额部分会由生育保险兜底。

另据新华网客户端9月8日晚报道,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陈丹沛介绍,如果因故不在定点医院产检,或在定点医院产检但额度有结余,只要总额度没用完,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产妇,完成42天产后康复检查之后,可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简单概括便是,没用完还可以领。

界面新闻注意到,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发放先后顺序的变化在社交媒体上被广泛讨论,不少用户表示将用此覆盖相对价高的项目。

实际上,上海市自2024年6月1日起就实施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政策,该项补贴属于上海市生育保障待遇之一。在十年前的2016年,该笔费用由3000元提升至3600元。

而在上海市本轮新政中,45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用来补贴产检——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

界面新闻注意到,社交媒体讨论较多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俗称的“大排畸”)、晚孕期胎儿彩超脐血流检测、75g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俗称“糖耐”)都在该保健服务包内。

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制图:界面新闻记者 黄华

根据最新政策,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自孕期建立产前检查记录档案,俗称“大卡”,只要是检查这些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下称“服务包”)内的项目,都可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外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政策。另外,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通俗理解是,在指定项目和时期内,先用4500元支付孕检、产检,如果不够由生育保险承担。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界面新闻表示, 产检42项服务先是每人4500额度,用完后仍有生育保险全额支付,也证明了该政策确实提高了待遇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在过去两年,孕产妇实际也有这笔4500元的补贴,但由于执行事后申领方案,获得感较弱;另由于孕产妇在做检查之际得个人先垫付,长期累积下来,会产生产检就要花费很大价钱的感受。

依据上海医保官网9月8日发布的政策问答信息,这笔4500元的补贴实行免申即享,不需要专门去医保部门办理一类的额外手续,能直接持卡结算。

生育保险兜底,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界面新闻注意到,生育保险也是此轮政策的关键点。

金春林也向界面新闻提出,本轮政策重点不只是补贴加码,更是在于上海把生育医疗费用从限额补贴、延时申领,变为了先定额、超额由生育保险兜底、住院分娩全额支付的保障逻辑,这也与国家目前的保障方向相一致。

简单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一种,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并列,现已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征缴。它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和和产假津贴两个部分。

按照上海市本轮新政,超过4500元之后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以及产妇分娩当次的政策内医疗费用都由上海市生育保险来支付,且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的也视为同一种情况。

政策表示,将全额保障政策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也就是,上海市职工医保生育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内,自最后一次产科入院起至完成分娩从产科出院的时间内,产生的分娩当次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上海市生育保险支付。

社交媒体上的一些讨论

界面新闻注意到,上海医保官网也提示,并非所有费用都能无自付。

比如,超出服务包的检查、药品,都会按照个人的参保类型来结算。而“住院无自付”,仅针对生孩子分娩的那一次住院。

金春林也告诉界面新闻表示,政策明显不是“生娃全部免费”,政策的边界实则很清晰——仅限于支付服务包内的检查费用和政策内的住院分娩服务费用,其余费用仍需按照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规则分担,如保胎、合并症也都不属于“当次住院分娩”的情况。

在受保障人员方面,上海市本轮新政还优化了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政策显示,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流产,按照职保生育妇女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他医疗费用,由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这也意味着,有参保且医保可正常使用的未就业人群,可适用职工医保的生育政策。

另外,参保生育妇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和政策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也由上海市生育保险支付;其中,服务包内的费用,生育保险在4500元/人的补贴额度内支付,但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后,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这一点与在上海市内就医存在不同。

不过,据上海医保官网,若是上海、异地的花费合并少于4500元额度,生完孩子后还可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申领人员住院分娩时须正常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

此外,上海市本轮新政提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育服务的支持,对于按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住院病例,会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予以保障支持。

金春林提出,本轮政策在保障范围上也有扩围,体现了公平性更加广泛,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问题,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对于本轮政策,后续还有多方面需关注,如10月1日起服务包使用率如何以及4500元额度的结余申领是否顺畅,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三类扩面人群的实际受益情况和补差能否实现,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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