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疫情防控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18

疫情爆发以来,海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严惩疫情防控中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近日,为了震慑违法行为,海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沙百广堂药业大药房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白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白沙百广堂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当场发现客户医疗器械展示区放置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盒)”未按说明书和标签规定存放(超温存放)。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

案例二: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毒品。

文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检查时,在该店纸箱内发现感冒灵颗粒、小儿扑热息痛等18种药品的133种独立完整包装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应商资质证明、购货票据等证明材料。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上述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文昌某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文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文昌某药店检查时,当场发现当事人购买了10盒红霉素肠溶片(属于“四类”药品),有2盒放在处方展示区。所售药品不能提供处方、执业药师审核记录、疫情防控系统上传记录。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海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发现未按规定销售止咳、解热、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不合格的医用口罩、防护服、额头温度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试剂、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等相关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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